审计听证

  审计听证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取证后所作出处理意见的法律依据,向当事人送达 审计听证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经同意后召开听证会。

  审计听证的意义

  1、举行审计听证,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审计处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2、举行审计听证,充分体现了审计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举行审计听证,有利于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通过举行审计听证,可以进一步弄清事实,帮助审计部门修正错误,促进审计不断完善,更好地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定量准确,依据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度。

  审计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审计机关不依法进行审计听证将承担不利后果

  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执法机关 有下列违犯听证程序行为的,该行政处罚无效:未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的;不按法定听证程序实施听证等。

  2、审计听证当事人不包括审计组

  行政处罚法在听证程序中明确提出了“当事人”这一概念。这与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原告人和被提起诉讼请求的被告人双方的诉讼当事人概念是有较大区别的。

  3、审计听证与审计复议、诉讼有显著区别

  主要表现在:目的不同,审计听证是为了确保将要作出的审计处罚行为的合法性,而审计复议是为了解决审计争议;时间不同,审计听证程序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处罚以前进行,而审计复议是审计机关在已经作岀审计处罚决定后,被审计单位不服该决定向有权受理的审计机关提起复议请求而启动的;实施主体不同,审计听证由拟作出审计处罚决定的审计机关组织实施,而审计复议由引起行政争议的审计机关的上级审计机关或本级政府组织实施。审理主体不同,审计听证作为种行政管理活动由审计机关自行审理,审计诉讼的审理主体是人民法院;审理规则不同,与审计听证程序相比,审计诉讼的程序规则非常严格,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和审计机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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