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各级审计机关对21个省,区,市共995个县(其中有155个中央重点扶持贫困县)1985、1986两年的扶贫,支农资金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17411个单位,国家给贫困地区投放财政,信贷资金约50亿元,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78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200万元。贪污扶贫,支农资金113人,贪污金额33.76万元,28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91年,审计机关对256个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13.5亿元,查出违纪金额4600万元,处理后归还原资金渠道2500万元,上缴财政200万元,罚款25万元。1997年审计署组织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机关,对1994至1996年中央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些大案要案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案件26起,涉案52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起。

  江岸区总工会一名财务人员挪用扶贫资金被查处

  2005年,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委、区政府积极部署,由区审计局牵头,与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团,对全区解困资金、再就业经费、军转干生活补助资金等7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涉及资金5000余万元。在对区总工会“送温暖基金”财户的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财务人员胡某利用职务之便,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先后16次挪用该账户资金达10.2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区审计局查明相关事实后,及时报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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