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市纪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对10个县(市)区法院院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债权债务情况;票据管理情况;赃款赃物、暂扣款及代管资金、扣押及没收物品的管理及处置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投资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法院院长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诉讼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乱收费问题;执行款的管理,以及长期拖欠、挤占债权人款项和挪用涉案 单位及个人执行款等问题。

  2005年3月,阜阳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年度计划,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200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掲示该院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隐瞒收入、乱收费、乱摊派、挪用执行标的款、滞留执行标的款、滥发钱物、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违规贷款,基建项目虚增工程决算造价等等,大量的违法违纪问题引起纪检机关高度重视。通过纪检机关深挖,10多名违法法官被揪出。2006年,阜阳市中院前后三任院长尚某、刘某、张某相继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分别移交安庆市、滁州市和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