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已经对省长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组织进行了三次试点审计,对于省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组织方式方法和审计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开展省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要且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做好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省长是地方政权体系的最高行政首长,审计和评价的内容与其他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比也不尽相同。

  对省长的经济责任评价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和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一般包括国内生产值(一、二、三产业)、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等,并分析评价为实现这些目 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2、评价省级政府的财政状况

  其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政预算编制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各项财政预算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专项资金、专项基金及各种规费和其他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各项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财政的债务情况,包括已发生的负债和担保等或有负债特别要考核评价有无虚收虚支、截留隐瞒收入、脱离人大监督的情况,考核评价支出各种专项资金,特别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考核评价是否由于决策失误盲目借款,给财政带来沉重负担,或随意担保、乱投资、乱拆借,给政府财政带来损失的情况。

  3、评价投资管理和经济决策管理情况

  主要以财政和其他经济工作管理手段的有效性和领导方法的科学性方面,考核评价全省项目投资和经济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效益性。要注意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财政支出事项和经济决策项目,是否有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考核评价在土地出让、工程投标、国有资产处理、招商引资、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真正促进了地方经济和企业的发展,有无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的流失,给财政和金融部门带来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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