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对日舆论压力日渐强劲的情况下,一种既需要继续依赖日本资金的流入,同时又希望控制日本的资金势头的相互矛盾的心理在美国的决策中枢滋生。以银行为对象的国际清算银行的规则便是由此诞生的措施之一。

  国际清算银行是由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出资建立,在各成员国间的相互协作下,以国际间调整为目的的银行。

  进入80年代以后,国际清算银行伞下的“银行监督委员会”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由,将各发达国家银行资本总额中自有资本所占比例标准的制定提上了议事日程。于是,1988年7月召开的“发达国家十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作出决议:凡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将总资产中的自有资金比例保持在8%以上。有关国际清算银行规则的制订过程,如同埃萨•凯普斯坦(Ethan Kapstein,美国外交评议会研究主任)分析证实的那样,是根据防止日本的银行壮大这一美国意图制订的。

  1982年时,世界主要的25个发达国家的银行的境外融资余额总额中,日本的银行居第二位,计4570亿美元,占21%o但是到了90年代,日本的银行的境外融资规模一举增长了四倍半,余额高达20720亿美元,跃居世界之首。正是为了控制日本的银行国际业务的这种增长势头,才有了国际清算银行规则的出台。1993年度的日本境外融资规模成为该规定管制的目标,规定的条款意在使日本各银行难以在这一年完成经营目标,其结果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以防范风险为由制订的“自有资本8%”的基准,原本是毫无根据的。为什么不是6%或是10%?因为这不是真 正计算了银行境外业务风险后得出的数字。这个8%无非是一个美国银行不觉困难而日本银行难以达到的数字。

  凯普斯坦就国际清算银行规则的制订过程作了如下描述:

  美国参照本国的金融危机,商讨自有资本比例的标准。而如果仅将这一标准运用于本国的银行,就难免伤害这些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所以美联储主席沃尔克才把它拿到国际清算银行去寻求国际协议。不想,却因联邦德国、法国、日本各国的强烈反对而受挫。于是他们改变了战略,首先就此与英国达成双边协议,并率先在两国银行的国际业务中实施了他们的标准。

  当时,联邦德国的银行除实际到账的自有资本之外也持有大量的泡沫资产。但联邦德国的主要银行的姿态却是坚持将泡沫资产作为“隐形资产”,并不打算予以公布,认为只要不计入自有资产也就足够了。如此看来,日本的金融界和大藏省作出的选择可以说完全是听天由命的。维持股价的高水平成为日本各银行的生命线,简直就是为泡沫破灭后的日本各银行铺就了一段苦难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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