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环保资金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具体如下所示:

  1998年,审计署组织内蒙古、四川、云 南等7个省(区)审计机关对省(区)本级及49个地(市)、308个县(市)“八五”期间和“九五”前两年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亿多元。

  1999年,审计署审计了河南、江苏两省污染治理资金和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查出违纪资金4.29亿元,10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

  2000年,审计署对四川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1998年至2000年6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共査出违规违纪资金10.01亿元。

  2000年,审计署组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机关,对国家直接进行环境质量考核的46个城市1998年、1999年两年排污费征收、解缴和环保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9.86亿元。

  2001年,审计署组织审计了17个省区市和新勰生产建设兵团1999年至2001年6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共检査331个试点县,1361个财政、林业、粮食等主管部门。

  2003年,审计署直接对湖北省、取庆市2001年至当年6月底的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省(市)本级和10个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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