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审计

  近几年来审计发现,一些乡镇政府为完成财税任务,竞相采用引税、垫税、借税、弄虚作假。

  所谓“引税”即各乡镇自行出台“优惠”政策,将其他地方的税源“引”到自己乡镇来。如某乡下文规定,只要到该乡开发票交税,该乡就按交税额40%返还给纳税人。

  所谓“垫税”即各乡镇为了完成财税任务,将不属于税收概念的资金全部垫入国库。无论是预算内收入,还是预算外或统筹收入,无论是机关干部工资,还是学校教师工资,无论是专项资金,还是世行贷款,能垫则垫,垫一时是一时。以致出现干部、教师几个月不发工资,专项资金、世行贷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等现象。

  所谓“借税”即各乡镇为了完成财税任务,借钱交税。乡镇政府向机关干部借,财税所向农经办、计生办借,乡镇领导向企事业单位借,机关干部向亲朋友好友借,村干部向信用社借,能借则借,借一笔是一笔。以致出现干部怕到乡镇工作,村干部无人愿做等现象。

  避税审计

  一些企业为了达到降低税负和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他们通过对纳税筹划知识的学习来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节税增效的目的。但实际上变成了避税或偷税。

  如税法规定,对民政部门开办的福利企业,如果安置的“四残”人员达到了35%以 上,可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安置的“四残”人员在35%以下、10%以上则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必须同时达到的其他五个条件,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但是一些企业想方设法寻找残疾人的目的并不是为解决一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也不是出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是利用他们的残疾证明和身份去申请税收的优惠政策。

  如果在审计时,仅审核企业减免税的有关资料,那根本无法发现什么问题,而事实上企业没有招聘残疾人,有的仅是招几个残 疾人装装门面而已,这实际上是一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表面上是对税法的滥用,实质上就是一种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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