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审计的主要方面表现在税基不实

  1、有的单位对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未全额按规定计提缴纳,而是只对部分应纳税金或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提缴纳税金。

  2、对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不按实际的占地面积和使用的车辆计提缴纳税金,而是按部分使用址进行计提缴纳税金,从而形成税基不实造成偷逃税金。

  会计在账、表、证方面造假,蓄意偷逃税款

  1、设立真假两套账,自身核算做真账,应付税务机关用假账。

  2、在会计凭证、发票上造假,当前,不少企业仍使用白条、收款收据、现金收据之类的非法票据入账,有的在工资表上造假,虚列员工名单,有的在购进产品或销售方面弄虚作假。

  3、在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上造假。随意调节利润,以达到少交税金。

  4、在现金账户上造假。如以让利手法,引诱不开发票以偷逃税金。

  5、在纳税申报上造假。有的企业将部分产品销碍收入、租金收入及其它非主营收入进行体外循环;有的将收入长期放在“其它应付款”等往来账中造成国家税金的大量流失。

  6、以收支差额造假。部分单位将取得的收入,不是全额记入账内,而是抵扣费用后再记入账内,从而达到偷逃税金等等。

  7、视同销售货物不计提解缴税金。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単位或个体经营者、无偿赠送他人等,不视同销售,不计提税金。

  8、通过改变单位性质少缴税金。

  9、关联交易、关联经营企业之间购销货物,不按规定确定购销业务处理。

  10、以物抵费。不计销售收入,又不计费用支出,无形中形成偷逃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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