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之一。全部文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世界贸易组织也同时成立,知识产权协定即归该组织管理。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包括知识产权协定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文件同时对中国生效。

  20世纪60年代,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世界经济变得越来越互相依赖。不少发展中国家经济有了发展,开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际贸易不仅是发达国家,而且也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货物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参差不齐,开始造成贸易摩擦。

  于是发达国家寻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规定各国必须接受的最低保护水平。然而,在作为联合国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WIPO,发展中国家占大多数,发达国家要求高标准保护的意见很难获得通过,这就迫使发达国家转向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寻求解决办法,经过努力,终于将知识产权问题列入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程。在谈判 中,发达国家坚持制订最低保护标准,而这种最低保护标准是以发达国家的标准为根据的。它们还要求制定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充分有效的详细规则。这些意见在协定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个协定是被迫接受的,因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是以“一揽子”的方式通过的。由于加入关贸总协定可以带来市场准入和其他各种利益,关系国家的利益很大,有些国家尽管对个别文件不满意,也很难坚持自己的立场。这就造成了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达成知识产权协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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