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广告的关系极为密切,如果能很好地运用商标和广告,就能使商品在消费者心中扎根,使企业生产获得飞速发展。

  广告对于商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在做广告时也应以商标为中心。有的广告词或电视画面海阔天空地介绍商品,介绍企业,始终避而不谈商标。这种广告不能帮助消费者认牌购物,不能提高商标知名度。只有用商标作为广告的中心才能使产品更好地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使商标深入人心,扩大消费者的购买欲。所以,在广告宣传中应突出商标,这样做的好处是:

  1、扩大商标知名度,有利于开拓市场,推销商品。

  2、有利于提高商标的地位,强化商标的使用。

  3、商标上了广告后可以被视为商标的使用,避免商标专用权因不使用而丧失效力。

  4、在广告中使用商标,可作为使用证据,对抗他人的在先申请(本条适用于英美等国)。

  所以说,把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另外,企业也应重视广告宣传。正确运用广告宣传是创名牌、保持并提高商标知名度、增强商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有些企业对广告宣传认识不够,有的认为只要企业产品质量好,搞不搞广告宣传无关紧要,有的认为自己的产品特畅销,不需要再浪费钱财去搞广告宣传。其实,这种想法是十分幼稚的。日本一些大企业广告宣传费占销售额的20%-40%,欧、美一些大企业竟高达50%。这些企业并不是因为产品质量不好,商品在世界上不畅销才做广告宣传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知道“龟兔赛跑”的道理,知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自己停滞不前,就有被他人用新产品占领市场的危险。

  如1984年第二十三届奥运会前夕,美国洛杉矶爆发了“富士”、“柯达”胶卷大战。当时美国柯达公司是生产胶卷大王,按常规指定胶卷非它莫属。但“柯达”舍不得为奥运会赞助400万美元,奥运会组委会只得另寻施主。为此,日本“富士”乘虚而入。该公司提供赞助700万美元,奥运会场到处是“富士”广告,从而使“富士”在全世界名声大振。“柯达”公司此时方才醒悟,为亡羊补牢忙拿出1000万美元大做广告,并免费赠送美国800名运动员“柯达”照相机。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也不例外,从一开始就得到许多企业的大力支持,“柯达”、“索尼”、“IBM”、“可口可乐”等等都不失时机地纷纷解囊做广告,以推销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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