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商标过程中最好让商标经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有时商标注册尚未核准,市场就已发生变化,生产的商品就需换代甚至转产,原来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就不适用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使用注册商标要比使用不注册商标好得多。

  企业若决定使用注册商标,就应该进行及时申请,抢先注册。因为一旦被他人注册该商标的话,自己就失去了该商标的使用权,而自己进行的广告宣传也成为为他人做嫁衣。如北京市北冰洋食品公司于1985年7月生产一种新型保健饮料“维尔康”。为了宣传“维尔康”饮料,北冰洋食品公司花了300万元的广告宣传费,不仅使“维尔康”成为第十一届亚运会指定产品,而且还吸引了外商投资。但是,北冰洋食品公司对“维尔康”一直没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而山西阳泉饮料厂,虽然是个小厂,却于1987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了“维尔康”饮料商标。而北冰洋食品公司则失去了该商标的使用权。再比如:一家进出口公司经营“DoubleHappiness”(双喜) 在国外有较高的声誉,虽然长期使用却未申请注册。国内另一家企业将与此相近的“喜喜”商标申请注册,使进出口公司失去了原有商标的权利,该进出口公司只得以“DH”代替“Dou-bleHappiness”商标,但外商对此却摇头不认。

  企业应及时提出申请,最好在产品的设计阶段,甚至在建厂的同时就着手考虑申请商标注册。总之,对于企业来讲,最好做到商品未流通,商标注册要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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