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湖北省鹤峰县审计局在对某重点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查出了一起利用合同套取回扣的重大案件。

  1、“双胞胎”合同

  在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在签订购进一水电设备合同时,同一产品,同一时间,由不同代表人签订了价款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价款22.3万元。另一份价款21.3万元,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

  2、极不正常的付款方式

  审计发现,该单位在资金结算付款时,将一笔18.3万元的货款,只向乙方单位汇款10万元;另开8.3万元的转帐支票。在向另一个单位结算62万元时,只给乙方单位汇款32万元,另外开转帐支票30万元。

  审计人员查实,该建设单位通过购变压器设备,在货款结算中,用内部往来收款收据加盖原单位作废公章,以“技协费”名义收返回款30万元。另外在购进水电设备货款22.3万元结算付款时,采取同样手法,收受返回款8.3万元。在事实面前,该单位承认38.3万元回扣的严重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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