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总体上有两种情况,一个是用自己创立的商标,另一种是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带动自己的商标成名。对于自己创立的商标,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策略,或是所有出产商品使用同一商标,或是每种商品使用不同的商标,也可以几种商标同时使用。

  1、所有商品用同一商标

  那些拥有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若想让新产品迅速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可使用这一策略。这种策略也可被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所用。因为这样做的话,企业可集中有限的资金开拓市场,尽快提高其知名度,进而创造出名牌。如上海霞飞日用化工厂在其各类化妆品上都使用“霞飞”牌,做各类化妆品广告都突出“霞飞”商标,最终创出了名牌,成为中国十大驰名商标。还有的企业出产的商品花色品种不多,也适宜使用同一商标。这类情况在食品罐头、糖果、饼干等商品上经常见到。

  2、一种商品使用一个商标

  这种策略减少了各种不同商品间的信誉关联,不会出现“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如上海牙膏厂生产的牙膏分别按高中低三种档次和不同香型分为:高档“美加净”和“官灯”牌,中档“中华”、“白玉”、“留兰香”、“固齿灵”、“黑白”牌,低档“玉叶”牌等。但这种策略因商标品种多,难以集中力量进行宣传,有时也影响了商标的知名度。

  3、设一个总商标,在不同商品上除使用总商标外,再使用各自不同的商标

  因为使用一个商标的策略存在“一块臭肉坏了满锅汤”的风险,而不同产品不同商标的策略又存在难以集中力量创立驰名商标的弊端。将企业(公司)标志作为“总商标”,用于企业的所有商品,用来表示商品出处,长期使用,还有一种叫“个别商品商标”,使用在一种商品上,这样一来,一个商品上就有了二个甚至是三个商标,这样做,可以使各种商品借助总商标的信誉进入市场,又不致因某一商品的“砸牌”而葬送总商标。

  另外一种商标的使用就是借用他人的商标。按《商标法》规定,企业可通过签定使用许可合同,使用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这对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都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名牌商品是为消费者所青睐的,市场需求量一般较大, 使用许可可扩大生产厂家,丰富商品,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当然也扩大了名牌影响。对被许可人来说,可借助他人商标的信誉,逐步树立起自己的形象。同时按《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需保证商品质量,所以,许可人为保证其商标的声誉,必须给被许可人提供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等,因此,获得使用许可的企业能迅速发展起来。

  但是,借用他人商标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用而使用,而应处理好吸取他人之长与保持自己优势的关系,最终摆脱他人商标的影响,而创立自己的名牌。所以,最好的策略是在使用他人商标的同时,力争也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将他人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件复合商标使用。如“琴岛——利勃海尔”,“远东——阿里斯顿”等。一旦自己的商标有了一定知名度,就可以只使用自己的商标了,如“中意——阿里斯顿”商标改为“中意”商标。但应注意,使用他人商标,不仅要交高额费用,而且还有时间限制。如“江西五十铃”在使用日本“五十铃”商标期满以后,日本不让用了,不得不将商标改为“江陵”。此外上海“施乐”复印机、湛江“佳能”复印机都有类似问题。因此,要避免依赖他人商标而不积极争取创自己的名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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