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经批准后,即进入部门预算的 执行阶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结果,不可能与预算完全一 致。预算执行的好坏,只有通过决算才能准确地反映出来。但有的部门在汇总和编制决算时,存在汇总不完整、编制不真实、往来清理不及时、账务结转不合规等问题。

  审计机关按照要求在部门决算未批复之前,对部门决算进行审计并签署审计意见,有利于纠正和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汇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部门预决算工作的健康运行,完善部门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制度,推动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

  2004年,厦门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厦门市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暂行办法》,对部门决算草案审签的定义、对象、范围、实施方法与程序、时间、审计 内容和审计文书进行了明确界定并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经过一年多有试行,对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如何有机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从编制、执行到决算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

  通过开展部门决算草案审签,该局初步取得了4项成效:

  1、实现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签相结合,事前、事中审计与事后监督相结合,部门半年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与预算草案审签相结合。

  2、把预算执行审计的关口前移,对部门当年上半年预算执行的情况,审计机关提前个人监督,达到早审计早发现早纠正问题的目的。

  3、审计成果为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同级审”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审计对象,选准审计重点,制定科学审计实施方案提供了经验。

  4、通过对一个部门二次进点审计,既可为本级财政部门及时纠正各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调整部门预算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又可为市人大常委会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决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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