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包括伪造商标和仿造商标两种情况。仿造是指模仿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人误认为真的行为。

  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直接责任人员为了牟取非法利润,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最常见的也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破坏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因此,对其中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假冒商标罪的主要特征。

  假冒商标罪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假冒商标罪的犯罪客体即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进一步解释,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假冒商标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作为,是指去实施法律所禁止的积极的行为;不作为,是指犯罪者有义务实行某种行为而不去实行的消极行为。此外,客观方面还要看行为的结果,一定的原因引起一定的结果,一定的结果也必须从一定的原因中产生。假冒商标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伪造其他企业已经注册了的商标的积极行为。其特点有:

  (1) 假冒商标罪是一种以作为的方式进行的犯罪

  商标专用权的义务主体只有不采取假冒其他企业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就不会侵害他人的商标注册权,因此不作为不会构成假冒商标罪。假冒商标罪的客观方面必须要有假冒伪造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2) 犯罪者违反的法规必须是商标管理法规

  如果违反的法规是其他法规,也构不成假冒商标罪,只能以其他罪加以论处。

  (3) 假冒的商标必须是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

  如果假冒的商标是其他企业未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未注册的商标冒称已经注册的商标,均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

  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涉及到《商标法》有关的内容,犯罪主休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直接责任人员,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可以是工商企业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个体工商业者、个体工商贩以及外国公民、海外侨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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