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作为一种工业产权,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进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受让人相应取得注册商标所有的一切商标权。这就叫做注册商标的转让。

  对于转让人而言,商标的转让权是其商标权的一部分,商标转让是作为其权利实现的一个方面而出现的,并且标志着其商标权的终结。对于受让人而言,商标转让是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手段,通过商标转让权可以取得已注册商标的商标权。

  注册商标转让有两种形式,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就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或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这种转让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转让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个人之间有偿转移注册商标。另一种是由于企业的合并、迁出或企业间的联合引起商标实际拥有者的变更而进行的商标转移。虽然没有契约之类的签订,但也属于商标转让。如上海“华生”牌电风扇是名牌产品,为了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华生电风扇厂与其他十多家工厂联合成立上海华生电风扇总厂,经过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原华生电风扇厂的“华生”注册商标转让给了上海华生电风扇总厂。继承转让,就是原注册人(一般指个体工商业者)因死亡或年老丧失经营能力等各种原因,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

  在我国,合同转让是商标转让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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