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审计即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参与审计。

  宜昌审计局出台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为了规范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计工作,增强委托或聘请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営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宜昌市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计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22条,明确规定了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实施审计的范国、程序、方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和受托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计;年度计划内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一般不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办法还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计,实行“计划管理、严格考核、公正抽选、集体决策”的管理办法。程序为:项目执行科室或审计组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需要,提出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协调审计需求计划。由市局办公室汇总后,报专题办公会审定。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计的,必须从备用的数据库或专家库中随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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