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安徽省六安市审计局研究制定了聘用社会力量审计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特别紧急或重大项目确需要増加、抽调人员的,可以聘用社会力量参与审计,但应严格控制。聘用社会力量参与审计的项目,须先由相关科室或审计组长(主审)提出委托理由、人数及委托费用预算,经局研究同意后,由科室审计组长提出委托人员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实施科室或主审应对委托人员的政治素质、执业道德、业务水平进行考察把关。

  该办法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参与审计的人员一般应在多个中介机构中议标或协商产生,不是指定某一家中介机构的人员参与审计。参与审计的社会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对同一项目的重复(或再次)审计原则上不得委托社会人员审计,应签定协议。社会审计人员参与项目审计时,应服从执行该局的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审计质量要求,不得借机为所在机构和个人招挽或介绍业务。

  科室或审计组长(主审)应对上述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出勤情况作出记录。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所形成的取证材料、工作底稿、业务文书等全部审计材料要求在审计结束后全部移交审计组,不得私自处理或保留,审计组长负责督促。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的项目出现行政复议、听证、诉讼等事项时,被聘用人员应参与复议、听证或应诉,并对相关的审计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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