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取得是指全部取得商标权的各项权利,即取得商标所有权。它又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叫直接取得,凡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商标的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即不是以原来的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及其意志为依据产生的,就称为原始取得。

  在我国,商标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都是最终来源于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归属的判定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是先申请商标注册,无论该商标是否已实际使用,商标权就授予谁。如果使用商标的人不及时申请注册,一旦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即使申请人未使用该商标,原商标使用的人也无法取得该商标的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还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天同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上以相同或相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则应审定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使用在先者,必须按照商标局的通知,限期提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时间的证据,如用该商标第一次刊登广告、签订合同、印制商标标识的收据凭证等。如果双方均未开始使用该商标,则由双方申请人协商,30天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由商标局根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多少、质量好坏、销售范围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裁定或者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叫传来取得。这是商标权的转移而非商标权的创生,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继受取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令一种就是根据继承程序,注册人死后,商标权由他的三个儿子(法定继承人)继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