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一种过渡科目,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发生,一旦发生应尽快査明原因处理,非特殊情况应在年内处理完毕,但该科目也是产生弊端的“防空洞”,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予重视。

  1、在购进商品时,供货单位有时疏忽大意,而多发商品给购貨单位,因此在验收时,如发现确是对方多发,应及时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予以退还,不得作为单位的收入,更不得窃为己有。为了备査,可暂转入该科目,退还后立即冲销该科目。

  2、对购进及盘点中发生的多余物资(商品)不得立即冲抵“经营费用”或“其他收入”必须首先通过该科目,经审査批准后方能转销。

  3、在验收购进商品时,如发生短缺必须有两人以上证明。

  4、在验收运来的商品时必须保存各种有关原始凭证,如随货同行联、装箱单、码单等。

  5、严格区分商品损耗与商品毁损、短少的界限。商品毁损短少是因为在运输、保管、销售等环节不慎或其他灾害引起。商品损耗是国家和企业对某些商品作出的规定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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