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审计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并按全部销售成本与商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这样能够将尚未收到的款项在账上反映岀来。

  在审计中必须掌握以下二点:企业对分期付款的单位是否了解其资信情况;企业与购货单位签订的《分期收款发岀商品购销合同》,在合同中除附列各种商品明细表外,是否明确分期收款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处理。

  分期收款无法收回

  某公司有一批库存较大质次价高商品, 迫切需要出售,由业务员到处推销,并提出可以分期付款,不少单位、个体户纷纷而至,办理手续后直接到仓库提货。

  某经营单位得知这一消息,即来公司选购了60000元商品,第一次交了20%的货款12000元,自此以后再未能收到货款,时隔一年有余,仍无法追回,最后该经营单位破产倒闭而余款无法收回,使公司遭受了损失。

  无形资产科目审计

  对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的审计应査清其正确价值,如专利权,有无出让者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有效使用状况及其技术特征说明和详细的专利权及成本资料。

  扩大无形资产投资

  乙公司为在某企业中占较大的投资比重,将其提供的技术违反国家有关无形资产投资的规定(最高不超过30%),提高估价审计员在审阅该企业的“实收资本”账户时,发现该企业明细账“实收资本一乙公司”的摘要内容为“无形资产作价”。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投资者为其中乙公司以专有技术作无形资产投资,作价500万元,这一数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通过其他有关原始凭证、材料查证,虽然双方协议同意乙公司的专用技术作价500万元,但并无评估机构对其专有技术的评估证明。后经有关技术评估专家及注册会计师评估,该专有技术最高价值为300万元。经过多次洽谈,乙公司愿补交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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