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商标也是一种商业符号和语言,正如语法是语言的法律,商标法也可以说是商标这种商业语肯的法律。版权、专利虽然同属知识产权,但保护时间相对有限,交换也只貝有等价的性质,而商标作为企业信誉的载体,只要善加使用和培育,不仅可以永久独占,而且销传总额越大商标价值也越大,可以做到“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另一方面,商标这一无价之宝可能百年成之不足,但企业如果保护不当或者处置失当,则又可能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对于这种价值极大、风险极大的无形财产,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妥善保护。
今天虽然有不少企业已经意识到商标和广告是在“注意力时代”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意识到21世纪将是品牌竞争的世纪,意识到驰名商标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财富,但还很少有企业熬在创业之初就明确树立正确的商标战略,超越传统商标的识别功能,创造现代商标的表彰功能,使商标真正成为企业的首要财富。
众多企业塑造品牌、保护商标过程中的教训和苦恼:一方面,一些企业出于商标认识模糊,或抱有侥幸心理,随意使用一些法律地位尚不稳定的商标,最终由于不能获得专用权,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乃至诉讼纠纷;另一方面,由于法律上对商标保护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面对专打“擦边球”的“搭便车”者,一些企业又苦无对策”。合理确定商标保护的条件和范围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商标立法与实践的比较研究表明,通过正确规范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与行使,商标法不仅能给我们的生活提供识别的便利,同时还育目保护建立在商标上的文化与价值。
仅仅满足于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即制止混淆的传统商标法已远远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必须以保护商标的表彰功能即制止联想为基础确立新的保护原则,才能有效地保护企业所创立的驰名商标,才能真正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品之“实”虽然是商标之“名”的基础,但在全球分工使制造本身正在成为简单劳动的今天,“名”不仅出于“实”,“名”甚至胜于“实”,死死抱着“酒好不怕巷子深”的企业决不会有前途。因此,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加需要品牌创新,而且尤为重要的是,要想从保护有形的商品到保护无形的品牌,直至保护品牌创新的最髙成就——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还必须在法律上进行制度创新,突破现有的保护框架,否则我们捡到的只能是芝麻,丢掉的却将是西瓜。
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必将成为21世纪企业的首要财富,什么样的商标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应当给予商标多大范围的保护,显然是一个值得我们大家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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