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审计成果处理和运用的具体办法:
1、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党委、政府及委托的组织人事部门,为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2、对被审计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
3、对被审计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的,向相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4、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规定程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转送。
5、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违犯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6、如属社会公众关注的事宜,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以审计专报的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同时抄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纳、总结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党委和政府汇报。
7、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将审计情况和结果主要内容输入微机,实行微机管理,为下次审计提供参考和基础性资料,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将审计资料和结果处理运用情况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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