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是为执行审计任务,经有关方面批准而设置的组织,包括审计机关,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监督部门)。自中国古代起、审计机构隶属关系多变,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统一模式。审计机构的设置,大体分为三种:设置独立的专门审计机构、在部门中设置专职审计机构、设置审计与监察相结合的机构。独立的专门审计机构以盛唐时期刑部下设的比部最具有代表性,当时包括户部在内的中央各行政机构都要定期由比部勾账审计。在部门中设置专职审计机构以宋代三部勾院和都磨勘司较为明显,隶属于主管财政的度支、户部、盐铁三司,专司审计。

  唐后期,中央集权削弱,动摇了比部审计的基础,为加强对财政的监督,比部的职仅逐渐由财政管理机构三司行使。宋“三部勾院”、“都磨勘司”与“马步军专勾司”等专门审计机构并存,且同为三司的内部机构,吏员职责不专,元丰改制后几经反复,其审计职能终被户部的内部机构、刑部下的比部所分割。南宋出现了审计司 (院)。明清两代封建专制达到顶峰,为加强都察院对各部门及其官吏的纠察弹劾,明代一度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到清代 并入都察院。中国古代审计机构名目繁多、置废无常,究其原因,每一次变化都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背景下,适应特殊监督需要的结果,是最高统治意图的体现。

  民国初年,湖南、广东、湖北、江西先后设立会计检査院、核计院、审计厅。1912年9月,北京政府设立审计处(后改为院)。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设立审计局(后改为处)。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监察院审计部)。它们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助于避免财政管理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 的干扰。

  1931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部分地区 的苏维埃政权即有经济审査委员会一类审计机构,次年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行政 部设立审计处。1933年设立独立于行政委 员会之外的审计委员会。1937年,到陕北 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共政府设立国家审计委员会。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审计处。山东晋冀鲁豫边区华北人民政府等也先后成立各种审计机构颁布过各种“审计制度”和“审计规程”。

  1982年12月新颁布的宪法规定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我国最高审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于1983年9月月正式成立。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普遍建立起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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