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的无形财产,具有不同于一般物权的特性。商标权人享有它,不是直接占有物质财富,只是以非物质形态享有的权利。商标必须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之上才能实现其价值。商标价值的高低,必须依据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及社会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评价而定。所以说,商标权的运用远较一般的财产权特殊和复杂。

  以商标权作为出资的情形在上市项目中比较罕见,主要原因是:

  一是商标权一般情况下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取得,而不是成立时作为股东出资。

  二是在为上市而进行的资产重组中,商标权常常随相关资产以无偿的方式进入拟上市主体。

  三是商标出资的程序相当复杂、漫长,操作难度大。

  四是商标权的价值评估难度比较大,监管部门也高度关注甚至质疑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合理性。

  因此对于拟上市公司,不宜使用商标权出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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