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的混乱状况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三令五申,不得越权制定减免税政策,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地仍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也可能已经享受多种严格意义上没有合法依据的税收优惠。即使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但有必要强调的是:

  (1) 因为执行的是当地普遍适用的优惠政策,公司本身不存在过错。

  (2) 根据税收合作信赖主义的原理,当地政府无权追缴公司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

  (3) 从税收公平的角度讲,民营企业享受一些优惠政策是有必要的。

  2、合法性瑕疵的补救

  从目前发行审核结果角度看,即使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完全合法,一般也不至于成为上市的障碍,与税收优惠合法性相比,更重要的问题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否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当然,如果能够主动补缴不合法的优惠税收则无疑更有利于过会,不过因为补税成本确实太大,因此并不常见。目前实务中较常见的解决办法是进行如下说明和釆取如下行动:

  (1) 说明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性税收优惠依据的内容。

  (2) 说明公司的资质和经营活动是完全符合地方性税收优惠要求和标准的。

  (3) 说明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并提供确认文件。

  (4) 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表明依法纳税的明确态度。

  (5) 公司控股股东等对可能存在的补缴所得税风险作出承担责任的书面承诺。

  (6) 公司对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7) 公司将对应的税收优惠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予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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