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主体如果在上市之前需要对部分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股权激励方案在上市前并未行权完毕,可能会存在产生股权纠纷的风险,因此,如果在上市之前实行股权激励,必须在上市之前行权完毕或者解除,消除不确定因素。

  2、股权激励方式建议采用直接转让股权,如果采用期权方式,可能会引起格外的关注;取得股权的价格也不宜过低,参照净资产是折中的选择。

  3、釆取股权激励时,必须考虑股权激励完成之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4、如果拟上市主体为国有企业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虽然有国有企业在IPO前股权激励获得审核通过的案例,但该例属于特殊情况,不具有普遍意义。

  5、股权激励的期间距离申报材料越远越好。

  6、根据会计准则,股份的授予价格与未来股份行权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的差额确定为费用在股权激励的期间里以一定的比例分摊,所以要高度重视对利润的冲抵。避免因为股权激励导致公司利润指标不符合上市条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