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师对发行人子公司XX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差距较大,其中2009年上半年母公司净利润高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补充披露各项差异的具体原因。
3、补充披露某工程财政贴息的到账情况,会计师应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4、说明2009年xx月xx日将某公司采用非企业合并方式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及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出具说明。
5、说明在报告期内的委托理财及类似的投资行为的金额、收益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例如,发行人在2006年,2007年对A公司持股55% ,2007年12月,发行人将55%股权转让给B,但发行人在2006年、2007年未将生物制品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说明并披露A公司2006年和2007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及2006年和2007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B与发行人的关系及B的其他投资情况。会计师核査A公司在2006年、2007年未纳入合并报表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就此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6、说明各资产重组事项的会计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产的确认时点、入账金额、报告期内计提折旧的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等。
7、会计师对发行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处理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的有关规定,在申报利润表中补充披露综合收益相关金额,并请会计师核査。
9、会计师结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就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比例是否稳健发表意见。
10、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控股股东某公司XX万元和“其他应收款”中应付控股股东某公司XX万元的原因与内容。
11、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某公司代收XX万元的原因及内容。
12、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及变动原因。
13、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与某股份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披露报告期内与某股份的资金、业务往来情况,2009年xx月xx日其他应收款确认应收某股份XX万元保证金的性质及原因。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査并出具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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