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可能需要纳税,也可能无须纳税。如果并购款以现金支付,则此并购就必须纳税。此时,出售公司被看成是出售了其所持股份,他们必须为其所有资本利得纳税。如果主要是以股份的形式付款,那么这场并购就能免税,出售方的股东将被视做以手中的老股交换类似的新股,尚没有发生资本利得与损失。

  并购的纳税状况对兼并后的公司纳税也有影响。如果并购得到免税,那么合并后的公司纳税就将按两家公 司始终结合在一起来处理;如果并购缴纳了税金,则出售公司的价值被进行了重新评估,由此生成的资产增值。

  如果B公司的有形资产价值超过其过去的账面价值,它们将会被重新评估,并在AB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登录。

  如果这800万美元中有一部分是可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如专利等的收购价格,会计将会将之单列于一个资产类别。可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如果使用期有限,就应该在其生命期里计提折旧。

  不过,商誉也要折旧扣税。或损耗就要视做应税利润或损失,而应税折旧的计提则须基于重新评估的资产价值。

  不妨以一个非常简单的示例来说明以上差别。1995年,B船长购进了一艘300000美元的渔船,创办了海洋公司。为简单起见,假设该船在直线折旧法下在20年(没有残值)内计提折旧,则其年折旧额为300000/20 = 15000(美元),到2005年,该船的净账面价值为150000美元。但在2005年,B船长发现,由于他的精心维护,又赶上通货膨胀以及当地捕渔业的红火兴旺,渔船实际价值280000美元。此外,海洋公司还持有50000美元的有价证券。

  现在,假设B船长将此公司以33000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海湾公司。此时,B船长最好还是选取免税的交易方式,因为资本利得税可以递延。海湾公司可能也会赞同,尽管它会觊觎应税兼并带来的每年13000美元的额外的折旧税盾,但为了这笔年折旧税盾就要强迫B船长为13000美元的资产增值纳税,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海湾公司以330000美元的价格收购海洋公司时可能的税务结果。此时,B船长对海洋公司的原始投资为300 000美元。兼并前夕,海洋公司的资产包括50000美元的有价证券和一艘账面价值为150000美元,市场价值280 000美元的渔船应税的兼并,免税的兼并对B船长的影响,对海湾公司的影响B船长必须申报30000美元的资本利得

  渔船价值必须重估为280000美元,海湾公司必须为130000美元的资产增值纳税,但今后每年的折旧将增至280000/10=28000美元(假设剩余的使用期为10年)资本利得可以递延,直到B船长最终售出海湾公司股票渔船价值依然维持为150000美元,应税折旧也仍为每年1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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