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企业的原料供应商向企业提供的一种短期信用,它是以赊购原料的形式产生的负债,它建立在供应商相信购货人有能力付清款项的基础上,购货人在赊账的条件下,向供货人购买原料时,根据信用条件承诺在拥有原料后短期内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无需签订正式单据来表明购货人的支付义务,信用条件双方事先商定。应付账款是企业的短期负债,它在资产负债表中被归类为流动负债,并且是流动负债中最大的一类。

  1、信用条件

  企业若采用赊账方式销售,应制定专门的信用条款和政策。信用条款中包括优惠折扣百分数,优惠时间期限和信用期。信用条款通常表示为:“2/10,n/30”的形式。它说明优惠折扣是2%,优惠期是10天,信用期是30 天。即发票开出后10天内优惠折扣2%,超过10天后没有折扣,30天内必须付款。

  2、信用成本

  放弃优惠折扣的成本很大。如果企业推迟付款,或信用期延长,比如信用期延长到60天,放弃优惠折扣的成本近似为14.7%,即推迟付款或延长信用期,放弃优惠折扣的成本将降低。

  3、减少信用成本的途径

  企业在折扣优惠期内的信用称为无成本商业信用,超过优惠期获得的信用称为有成本商业信用。如ABC公司的无成本商业信用是19600元,有成本商业信用是39200元。企业应尽量使用无成本商业信用。如果使用有成本商业信用,事前必须清楚其成本是否低于其它资金来源的成本,并选择低成本的短期资金来源。

  有时候,企业会偏离信用条款的规定,这样将改变信用成本。当供应商之间竞争激烈时,购货人常常利用供应商急于推销产品的需要,延长优惠折扣期。如在“2/10,n/30”条件下,购货人在10天优惠期后,于收到发票后的第15天付款,但仍然按折扣价格付款,这样做延长了优惠期,使无成本商业信用的数额增加,与此类似,购货人将付款期推迟到第60天,等于延长了信用期。这两种做法都减少了信用成本。但是,以上做法可能引起供应商的不满,在资源紧张的时候,供应商会拒绝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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