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言外之意是什么?证监会已经对表决权差异安排表示了认可,也是进一步对公司创始人可通过章程约定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认可。
无疑,法律层面的认可对于公司发行AB股是一种激励,但问题是只有成功设置AB股股权架构,才能真正让公司创始人获得更多的投票权,从而掌握公司控制权。
一般而言,成功发行的AB股中,公众投资者持有的A类(或者B类)股票属于交易类股票,可以上市流通;而公司创始人持有的B类(或者A类)股票属于非交易类股票,不可以上市流通。
从这个层面来说,AB股股权架构成功设置的前提是公司必须成功上市,为需要上市流通的A类(或者B类)股票打好基础。其实,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公司上市就是公司创始人获得投票权的巨大推手。
以中国目前唯一可以发行AB股的两家交易所中的科创板(另外一家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为例,想要成功上市,首先要满足其核心要求与条件。
1、公司所属领域
如果以主板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对比,科创板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即便是亏损企业也可以在科创板上市,但是科创板会优先选择、举荐科技型创新企业。
其实,科创板对于上市公司所属领域提出的要求,也是依据其自身定位制定的条件。只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公司,均可以获得重点支持、重点推荐。
2、基础条件
除了科创板规定的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行业的公司,比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公司不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外,即便公司所处领域属于科创板优先支持与推荐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一旦满足不了科创板要求的基本条件也就得不到上市的机会。
如果公司近两年的净利润没有达到5000万,不仅要满足预计公司市值大于等于10亿元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公司的营业收入在最近1年内大于等于1亿元的条件。
与此同时,我们在上文中也提到了科创板允许亏损公司上市,那么这种不盈利的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般来说,亏损公司除了要满足科创板要求的公司性质、成立年限、会计与审计、经营能力之外,对预计公司的市值要求比较严格,必须满足大于15亿元小于40亿元的市值要求才可以上市。
3、核心要求
科创板对想要发行AB股的公司提出的要求,除了基本条件,以及预计市值必须大于等于100亿元,或者大于等于50亿元,但营业收入必须大于等于5亿元,其时限要大于等于1年外,还制定了更高、更严格的入市门槛。
当然,除了我们在这里讲到的在科创板上市需要满足的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要求,还有一些细节依然是不可忽略的,可以重点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而实现成功上市,推动公司在获得充足的资金的同时,依然可以保障公司创始人手中的控制权不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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