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多公司的经营实践中可以看出,虽然公司章程从地位、效力、性质上来说,都是公司离不开的一种重要的自治规则,但由于很多经营者对公司章程的认知仅停留在是为了满足公司注册而不得不向工商局提交的一份文件而已。所以,公司章程很多时候被束之高阁,并没有起到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维护公司创始人利益的作用。
那么,公司章程真的是形同虚设吗?究竟什么是公司章程呢?
公司章程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详细记录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并经由股东共同商议,对公司组织活动和行为基本准则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因此,公司章程不仅是大多数经营者认为的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公司生存发展离不开的“宪章”。
1、强制性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设立的时候,如果没有完整的公司章程,往往会被判定为没有满足设立条件,不可以设立公司。换句话说,这是从法律层面强制要求公司发起人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文件之一。
2、客观性
无论公司规模大小,从事的是什么行业,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而全面地记录相关信息,否则将会被认为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作无效处理。
3、自治性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是由公司股东共同商议制定的,行政机关只是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不会参与制定的过程。同时,公司章程的制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的实施情况,也是由公司自行约定,不会被相关部门强制要求执行或者不执行。
4、约束性
公司章程在约束公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只对公司内部人员起到指导以及限制作用,对外部人员不产生效力。
公司章程所具备的以上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拥有的,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章程不需要对外公开;而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对内部股东公开,而且还要对社会公众公开。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成功设立的公司,都意味着其公司章程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具有了法律效力。而且这种法律效力是双面性质的,如果公司遵循公司章程规定行为准则开展运营管理,那么法律会对其进行保护;如果公司我行我素,置公司章程于不顾,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干预甚至是处罚。
所以,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公司章程,其实任何一个公司都没有理由将其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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