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外的加速日本金融自由化压力的不断增强。日本的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是需要担保的特殊制度,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异供担保。其主要原因是,在投资者中个入投资者比较多,他们很难获得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金融机构在融资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仔细审查,或者对担保价值进行严格评估。在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倒闭时,发代代理银行变卖公司债券的担保资产,用回收的资金回购一般投资者的债券,尽可能不让他们蒙受损失。

  但是,在坚持提供担保的制度下,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综合商社等企业虽然有很高的社会信用,但是没有可供担保的工厂、房地产等资产,因此,这些企业不能发行公司债券。更成问题的是,坚持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提供担保的国家只有日本。在欧美国家,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时,主要看近期债务是否超过自有资本。担保债务余额越大,近期债务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发行。日本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很低,因此,在国内发行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时,近期债务很多,几乎不可能在欧美市场发育公司债券。

  日本企业的国际经营活动不断发展,上述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成为阻碍国际化的障碍。有些美国企业也提出了在日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1978年,美国的歇阿兹•罗巴科公司首先提出申请。大藏省为此大伤脑筋,不得不制定了新的发行标准,仅准许净资产额多、自有资本比例高、收益率高的企业发行无担保公司债券。在两年后终于按照新标准允许这家美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最初,符合这个标准的日本企业只有23家,后来逐步放宽了标准。

  但是,相比之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标准比公司债券松。其塬因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很快就转为股票,以公司债券形式偿还的情形很少。由于国民都知道股票的风险很大,因此,制定的发行标准比较松。从70年代后期开始,发行标准进一步放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急剧增加。在80年代,又制定了新的外汇管理法,从国外到国内以及从国内到国外的资本移动更加自1983年,日元、美元委员会大幅度放宽了有关在欧洲市场发育日元债券的限制,在国外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直线上升。在欧洲市场发行公司债券不需要担保,只要具有穆迪公司、普阿兹公司以及日本的叁家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信用等级,就可以自由发行。日本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资格下限不断降低,在欧洲市场发行日元债券的自由度急剧扩大。因此,在国内发行公司债券也与在欧洲市场发行日元公司债券一样,无也保公司债券成为主流。

  从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日本的金融自由化迅速发展,金融的中心从间接金融转向直接金融,银行的地位明显下降。在1965年,以间接金融方式向大企业提供的资金在资金供应总额中的比重曾经高达80%,到了1983年,这一比重降低到55%。促使美国实行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因素是通货膨胀和欧洲市场,而促使日木实行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原因则是持续大量发行国债和欧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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