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和会计是企业财务管控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两项重要工作,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也是企业老板需要重视和重点培养的财务人员。
如果会计工作没有做好,将会导致企业账目不清;如果出纳工作没有做好,将会导致企业资金使用率下降。
一般而言,出纳与会计工作的最佳状态是钱账分管。
其实,钱账分管制度在《会计法》中早有明确规定,比如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简单而言,法律法规层面的稽核制度就是要求企业要做到钱账分管。
钱账分管,即管钱者不涉及账目管理,管账者不参与钱的管理。这也是有效区分出纳与会计工作的标准之一。出纳人员只对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负责,会计人员则负责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企业建立钱账分管机制,可以有效实现出纳与会计工作的相互牵制,也可以实现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的相互监督,甚至可以实现降低浪费企业资金的风险,有效遏制隐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例如,在企业进行现金支付和银行存款时,不能直接由出纳人员自主决定付款,而是要经过企业授权的代理人或者会计部门的主管进行审批,通过之后首先要对其进行记账,才能进行支付。同理,在进行工资发放的时候,同样需要进行记账。
当然,出纳人员的工作并非不能自己进行记账,对于不涉及收入、费用和债权等方面的账目,也是可以进行记账工作的。然而,由于出纳人员的工作主要是针对货币资金收付的处理,如果再将每一笔资金费用的业务账簿登记工作交由出纳人员来进行,那么便极有可能导致他们在利欲熏心之下,做出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因此,在出纳工作中坚持进行钱账分管的原则是极为必要的,不仅可以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更能规范出纳的工作和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公共财产的安全。
其实,基于钱账分管制度,可以对出纳与会计工作进行更加具体的要求,从而促使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更加严格遵守与执行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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