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收益调整法,指的是对企业的净收益进行调整,实现从权责发生制到收付实现制的转变,进而对现金流量进行确定的一种方法。

  采用净收益调整法编制现金预算,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将税前净收益的基础进行调整,即从权责发生制基础调整为现金收付基础,然后对调整后的税前净收益按照一定的方法再进行调整,调整成税后净收益。

  (2)将现金收付基础的税后净收益加上(减去)与预算期收益无关或与损益无关的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然后调整为预算期现金余额的增加额。

  (3)对预测期期初和期末调整数据加以运用,进而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现金存量进行确定。也就是说,将预算期现金余额的增加额加减期初现金、期末现金余额,同时将发放现金股利的支出扣除,便可以得到现金余额。如果现金余额为负数则说明企业存在现金缺口,企业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筹资;如果现金余额为正数则说明企业不存在现金缺口,企业可以扩大投资。

  按净收益调整法编制现金预算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在于:净收益调整法对权责发生制确定的净收益和收付实现制确定的净收益进行了统一。首先,反映了企业收益额和现金流量间的内在关系;其次,对企业虽然有盈利但存在现金拮据的原因进行了说明,还对企业虽然存在亏损现象但现金却有盈余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缺点在于:净收益调整法存在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它不能将现金流入的具体情况和现金流出的具体情况直观地反映出来。

  企业对现金流缺口进行预测十分必要,因为一旦企业出现现金缺口致使没有现金可用,且没有办法获得新的融资时,企业将面临极大的财务风险,甚至可能破产倒闭。

  从一定程度上讲,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因此企业一定要对现金流的发生情况进行预测,确保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支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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