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所说的“税”,又称为“赋税”、“税金”、“税收”等,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与法人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那么,“税”具备什么样的特点呢?通常来说,“税”具备三个基本特点,即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所谓强制性,也就是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相应的纳税人必须缴纳,如果不缴纳,这些纳税人便是“抗税”,需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所谓无偿性,是纳税人在缴税时,不得向国家提出若干有偿性回报。因此,缴税是纳税人的一项义务,而非商品交易。当然,国家在征税后,形成了财政收入,又会将这些收入用于改善公共设施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所谓固定性,是说每个税种、税目的产生,都需要相对的稳定,包括税率的制定等。因此,税不可能频繁地变化,假若这样的话,就会影响税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但同时,各种税的产生,又是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连的,当社会状况发生一定变化时,税也会进行相应的变化。比如说,在我国延续数干年的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取消;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其中,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又新增11%和6%两种低税率,并规定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等。
我们在了解税的概念时,还会常常遇到“税制”“税种”等概念。所谓税制,也就是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所谓税种,也就是税的种类。
总体来说,我国的税主要分为四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各种税的会计处理,几乎都属于这四大税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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