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审计署负责对中央政府各部门和所属所有公共机构约650个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且每年对每个单位必须实施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务报表是否体现了其实性和公允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效率原则,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对每个单位审计结束后,审计署荽分别向议会提交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该报告的内容是有保留意见或无保留意见。对有保留意见的要指出这些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哪些问题,并另附材料向议会说明为何产生这些问题。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即可开始审计,10个月内必须审计完毕,根据各个单项审计报告向议会提交反映各单位共性问题的综合报告,写明有哪些经验教训。

  该署在开展上述财务审计时,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运作和控制情况,并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确定财务审计的重点。同时,又据此向被审计单位发出改进管理的意见书,指出问题所在,帮助其加强管理、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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