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使用证券为收购交易融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要求,这些要求在《1933年证券法》中有说明。卖方偏爱注册过的证券,因为注册过的证券容易在市场上出售。而买方偏爱不需要注册的证券,一个原因是注册过程需要花费昂贵的成本,包括专家费用和曾理时间等成本。注册过程还要求买方公开披露一些信息,买方可能并不愿意让其他人知道这些信息,比如竞争者。此外,注册过程还会给买方设置一些障碍,阻止买方采取一些行动,以免他们修改报送给SEC的注册文件。

  不过,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达成相关协议,允许买方豁免一些注册要求。鉴于为购买目标公司而提供的证券不属于公开发售,因此买方会尽量争取豁免的资格。虽然并不一定能够达到非公开发行的豁免条件,但是从买方的观点来看,争取豁免会给总的交易成本带来重大影响,同时也会深刻地影响卖方对买方所提供对价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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