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时候可以通过合资企业进行重组或者出售。例如一家公司准备剥离自己的一个部门,但是要找到能支付足够价值以使公司剥离这个部门,并且100%购买这个部门的合适买家又很困难。一个替代方案就是出售其中的 一部分,通过合资企业的形式先运营这个部门。

  如果公司确实想全部岀售这个部门,那么就可以在合资时与合资方洽谈,当合资企业在将来某个时点岀现特定事项时,买方就应该购买这个部门的剩余股份。这些特定事项可以是合资部门在将来达到一定的业绩目标。这样,卖方就可以逐步地找到买方。买方也可以使用这个部门的生产能力而不需要在一开始就全部买下。

  如果买方能够购买到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就可以签订符合自己需要的合同而不需要100%完全购买。如果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盈利了,那么就可以决定买下全部股权而不再是分享股权。卖方同样可以在合资协议中要求,如果合资企业达成一定的目标,买方就应该在特定时间内买入剩余股份、完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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