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在相比,税务损失或者税收抵免额度的转移在早些年,比如20世纪80年代早期,是推动并购交易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公司曾经一度宣传可以获得这种税收好处,从而推动出售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法进行了改革,以阻止这种由税收原因推动的交易。

  目标公司的税务损失可以冲抵收购方公司一定数量的未来收入。用税务损失冲抵未来收入的最长年限为15年,或者直至税务损失完全用尽。1981年以前,最长的冲销年限为5年,并且只有前3年的税务损失可以用来冲抵未来收入。

  税务损失预提可以在两个方面激励并购交易的发生。一方面,目标公司的税务损失对盈利的公司来讲是有价值的,盈利的公司可以用目标公司的税务损失来冲抵自己预计赚得的利润;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利用由于亏损而获得的税务损失来购买其他盈利的公司。虽然税收方面的好处是决定并购是否会发生的重要由素。但绝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并购交易不会只因为税收方面的原因而发生。并购的目的必须是使收购方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收购方公司也不能无限制地利用从收购中获得的税务损失预提。主要的限制因素有:收购方公司必须继续经营目标公司在收购前发生亏损的业务,还必须放弃任何由于“可损公司”资产税基的改变而带来的税收节约,否则,这种税收节约就需要纳税。

  2006年阿尔卡特公司和朗讯技术公司的合并就是一个关于收购方通过合并一家经营亏损的目标公司获得收益的案例。在2000年厄联网泡沫破灭的时候,朗讯公司累积了几十亿美元的亏损;2003年公司开始扭亏为盈,但是以前净营运亏损带来的税收抵免额度还没有用完。这些税收抵免额度的金额估计高达35亿美元。这些税收抵免额度可以被合并后的公司在未来很多年内冲抵在美国赚得的利润。这意味着合并后的公司可以拥有大量的合并后利润而不需要缴纳美国税收。阿尔卡特公司自己也有一些净营运亏损额度,与大部分业务在美国开展的朗讯公司合并后,阿尔卡特可以更好地利用自己的税收抵免额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