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率先通过。

  1994年财政部批准深圳等地成立3个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即深圳的高威会计师事务所、福州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的潘陈张会计事务所。1994年至1995年,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进行试点,财政部先后批准成立8个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1995年,深圳市率先通过《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先后将全市72个事务所改制成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1996年财政部停止审批,单位发起设立事务所鼓励成立合伙所,并积极研究探索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

  事务所由原来有挂靠单位的事务所改变为无挂靠单位的事务所、集团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涉外事务所(中外合作事务所和国际成员所)等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多种规模结构并存的格局。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深圳召开全国第一次事务所体制改革研讨会,进一步探讨了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摸清了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推敲,提出了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统一认识,理顺关系,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制定了改制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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