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国家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签意见有4种:

  1、无保留意见

  当审计机关认为所 审计的财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信赖的、对该报表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没有重大意见时,可以岀具无保留意见。出具无保留意见并不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没有任何错误和误差。因此,在无保留意见书中不用“正确地反映”,而用“适当地反映”。对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错误和误差,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作出说明的,可以在说明段进行说明。

  2、有保留意见

  当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和误差足够大,以至于可能会对整个财务报表产生扭曲性影响时,应当考虑出具有保留意见。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当发表有保留意见:一是审计后,审计人员不能确定被审计单位的报表中扭曲和歪曲财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是否存在;二是审计人员不同意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目中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

  3、拒绝发表意见

  当审计人员不能获得完成审计所必须的信息或资料时,可以考虑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拒绝发表意见。拒绝发表意见的原因一般是由于缺少适当的会计原始记录,或者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审计人员无法进行必要的审计测试程序以至于不能确认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是否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按照目前情况,审计人员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些经济活动作出客观的结论时,也可以拒绝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4、发表否定意见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般发表否定意见,一是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目不是以适用的会计政策或准则为基础编制的;二是不同意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目中的事实或数字;三是审计人员不同意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事实或数字的方法;四是被审计单位执行法律和法规失败,以至于会计账目中经常出现错误或达不到必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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