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卡瑞拉和维特萨朋考察了自1983年以来72家公司的反向杠杆收购,这些公司都是被收购后再次上市。在他们的研究中,这些公司被收购后,经营业绩都相当不错。他们发现在这些公司中,所有权结构比较集中,管理层拥有相当比例的权益份额。他们使用传统的会计方法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发现盈利能力的改善主要来自成本削减和收入增加。相对于整个公司的收购,在部门杠杆收购中,业绩表现更加明显。效率收益的主要来源是资本性支出的减少,而不是人工成本的减少。虽然公司在收购融资中増加了负债比例,但是管理层在收购后会采取措施降低负债比例。

  这些发现表明公司在收购后经营状况要比收购前更好。因此毫不奇怪,与杠杆收购中公司的出售价格相比,公司第二次上市时,股东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收购前后管理层基本上没有变化,那么他们为什么没有在收购前的公司中实施这些提高效率的措施,履行对股东的信托责任呢?在部门收购中,这一批评的针对性要弱一些,因为管理层不再是母公司庞大的官僚机构中的一部分,能够采取更加自主的经营行为。在许多私人权益进行的收购中,这一批评的针对性也要弱一些,因为新的私人权益所有者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改革措施,包括变动管理层,以増加他们的投资价值和再次出售收购来的公司。

  霍斯奥森和拉克分析了90家公司收购后的会计业绩和股票价格表现,这些公司在1983-1988年间都进行了反向杠杆收购。他们发现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四年中,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要好于行业平均水平。此外,他们还注意到在上市后,反向杠杆收购会增加公司的资本支出和营运资本。他们注意到在所有者结构中,随着管理层持有的权益份额减少,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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