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多数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已经将拆迁与建设分开了,但是,在少数地区或者个别项目中,由于种种原因,老房屋的拆迁与房地产开发还会集中在一个企业完成。这就给这些企业浑水摸鱼提供了条件,用商品房抵顶拆迁补偿面积,少申报商品房销售收入,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江苏省的苏北某市取得一块地。计划开发30000平方米的中高档住宅小区“城市花园”。该地块属于老城区,其中有300多家老居民。在拆迁过程中部分居民接受了现金拆迁的办法,还有部分居民要求在原地安排。经过三年的努力,于2009年8月18日“城市花园”完工。
由于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了得力的销售手段,截至2009年11月28日,“城市花园”全部销售完毕。2010年1月12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城市花园”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审核了工程预算和有关项目审批资料,并没有发现公司经营存在涉税风险,公司预算建立住宅30000平方米,实际建成并销售29958平方米,并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但是,税务人员在现场测量时,发现该小区景观图发生了变化。进一步了解以后才知道,在小区建设过程中,该公司发现现场地形和地质情况与原来申报情况有差异,经建设部门批准对原来的设计计划进行了调整,将部分景观建筑改为住宅建筑,从而增加了住宅面积5800平方米。对于增加部分的住宅面积,公司董事长认为属于计划外的建筑,就让业务部门直接与拆迁房进行充抵(该小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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