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研究考察了出售交易如何影响股东的财富,得出的结论是出售交易能够增加母公司股东的财富,市场对出曾事件的预期具有一定的效率。因此股价会在实际出售日之前就作出反应。但是母公司出售一家不需要的或者经营不佳的子公司所带来的财富效应与母公司被迫岀售一家夜利部门是不一样的。圣太菲南太平洋公司受到监管层的不利管制,被迫剥陶南太平洋铁路公司,就是这样一个例子。由于公司股价大幅度下跌,圣太菲公司成为别人收购的目标。

  1981年,库德拉和麦克艾内希对母公司乔治亚太平洋公司被迫分立路易斯安那太平洋公司的案例进行了研究。这次分立是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要求下进行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乔治亜太平洋公司收购了美国南部16家公司,松树储备量达到673000英亩,在胶合板行业中形成了不利于竞争的垄断优势。运用累计残差对市场效应进行调整后,库德拉和麦克艾内希的研究显示,乔治亚太平洋公司的股票价格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式申诉备案前就下跌了。1972年路易斯安那太平洋公司被分立出来。股票价格的下降趋势随着分立的完成而结束,随后股价就反弹了。尽管股价的反弹非常显着,但是累计残差直到1974年3月都没有恢复到1971年初的水平。

  迈尔斯和罗森菲尔德的研究表明,尽管股东财富是增加的,但是债权人的财富在公司分立后减少了。这是因为分立后公司的现金流减少了,增加了债权人所面临的风险。库德拉和麦克艾内希试图通过考察乔治亚太平洋公司分立前后的贝塔值,来衡量其非自愿分立路易斯安那太平洋公司的风险效应。贝塔值可以反映乔治亚太平洋公司股票的系统风险或者说不可分散风险的变化。库德拉和麦克艾内希发现分立后,乔治亚太平洋公司的贝塔值有大规模的且统计上显着的增加。他们认为贝塔值增加的塬因是,市场认为分立后乔治亚太平洋公司的垄断力量下降了,公司的风险增加了。

  金融研究界似乎达成了共识,与公司的自愿出售相反,政府强制进行的剥离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会有负面的影响。埃勒特对反托拉斯合并诉讼案中205家被告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公司在申诉备案的当月股票价值有21.86%的下降。库德拉和麦克艾内希的研究还提到了这一影响的发生时间和股价出现反弹的可能性。

  如果反托拉斯判决能够有效地降低出售方公司的垄断力量,那么公司竞争者的股票价格应该表现出上涨的迹象。但是反托拉斯当局找不到剥离公司竞争者股票价格的变动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行动。公司竞争者的股票价格对强制出售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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