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能会由于多种原因而以代理的名义持有股票。经常变动投资组合的股东通常会以其经纪公司的名义持有股票,以提高证券登记速度。许多股东不想为保管股票而操心,所以把股票委托给经纪人,由经纪人以公司的名义保管。如果股东是为了获得价差收益而购买股票,经纪人为了防止股票价格下跌会要求保留这些股票作为担保。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到某一水平,经纪人就会对股东进行差额提醒。如果股东不能及时提供更多的担保品,这些股票就会被卖掉。

  志在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收购方为了隐瞒真实身份,会希望以其经纪公司的名义持有目标公司的股票。因为一旦市场预计到即将发生的收购,股票价格就会上涨。需要记住的是,根据威廉姆斯法,如果收购方累计持有的股票达到5%的水平,它们就得向SEC注册登记。

  以代理名义持有的股票大约占公司总股票的70%,其中30%的股票以经纪公司的名义持有,而其余40%以银行委托的名义持有。通常股东不会向经纪人发出投票指令。但是如果出现了股东发出投票指令的情况,经纪人一般会选择投票支持管理层提议的董事。平均来说,对于一次股东大会,经纪人可以控制大约1/4的投票权。目前已有唿声要求立法禁止经纪人在没有收到特定指令的情况下进行投票。2006年人们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经纪人投票惯例”的建议,但是这类建议没有获得通过。

  实物交换不是股票出售和购买的运作方式。大多数经纪公司并不持有委托人的股票,而是交由寄存机构保管。美国最大的股票寄存机构是位于纽约市的寄存信托公司。当股票由寄存机构保管时,通常就以寄存机构的名义出现。尽管股票发行公司能够从寄存机构获得股票持有者的姓名,但这个名单不一定正确。寄存机构会显示这些股票的代理人名单,但这并不能表明究竟谁是股票的真正所有者。近年来相关部门做了很多努力,要求寄存机构所列的名单尽可能地反映公司股票的真实所有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