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的成功率

  大多数的股权收购是非竞争性的。根据1990—2005年的数据,在所有尝试对上市公司进行竞争性股权收购的公司中,加权平均成功率只有55%。未被出价方成功收购的目标公司要么奔向了白衣骑士,要么继续保持了独立。白衣骑士在目标公司击退最初的敌意出价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出价方发起一次敌意收购时不得不考虑这一事实,即大约有一半的竞争性交易是失败的。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在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将成功定义为出价方能够最终获得反对收购的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如果我们将成功 的标准设定为出价方不仅最终获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且在并购后多年内都实现了盈利,取得了财务上的成功,那么成功率将会低得多。

  现金股权收购与证券股权收购

  发起股权收购的公司可能逬行全部现金收购,也可能部分或全部运用有价证券进行支付。对于目标公司的某些股东来说,有价证券可能更具有吸引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可以免税。如果在交易中使用证券,就必须根据《1933年证券法》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备案。发行这些证券时还要遵守相关州的蓝天法,该法对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进行了规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审核过程也会放慢股权收购的进程。而且根据威廉姆斯法和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的等待期规定,收购公司也必须等候一段时间。使用证券支付可能还会增加另一个等待期,因为SEC要对证券进行审核。为了加快对证券发行者的答复速度,SEC的财务公司部门设计了一套进行选择性审核的系统。对那些在以前发行证券时已经接受全面审査 的公司,这一系统允许它们只进行简要的复核。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威廉姆斯法和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规定的等待期外,证券注册和审核过程就会很少或者完全不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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