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计调查时发现,虽然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严禁毁林、毁草和复耕行为,但一些地方依然出现了毁草复耕现象。如某省毁草复耕面积已达到完成退耕还草面积的40%以上,使国家多年来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及补助政策已取得的成果受到严重损害。

  政策规定,退耕农户补助包括种苗费、粮食和现金补助三项。其中种苗费是一次性补助,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规定为,退耕还草为2年,退耕还经济林为5年,退耕还生态为8年。但有关地方缺乏对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和发展的充分考虑及措施保障,致使补助期满后退耕农户缺乏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为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现行补助政策,变“输血”为“造血”。以切实解决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问题。

  江西退耕还林审计整改“亡羊补牢”

  2005年下半年,江西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01至2004年全省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共投入审计力量570人次。重点审计了财政、粮食、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所辖资金、分配、管理部门362个,延伸审计乡、镇、项目实施单位1095个,走访调查退耕农民5819户,审计资金总额1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江西退耕还林工程在政策兑现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方面总体情况良好。江西已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604.75万亩,使73万户、295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仅此一项平均每年每户增收200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陡坡耕种,毁林拓田现象有效遏制,林木绿化率平均提高两个百分点。但审计中也发现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一些问题。该省审计厅提出了整改意见。有14个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追回被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的退耕还林资金3089.01万元;收回财政的粮食差价款5740.97万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8起,移送司法机关10起,审结案件15起,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人被判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