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并购价格是否过高的一个简单办法是比较并购方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的并购溢价与类似交易中的溢价。如果并购公司支付的溢价相对较高,那么就可能降低并购行为给并购公司股东创造的价值。该方法较为简单,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确定类似交易时存在困难,因为不同的并购行为存在很大的差异,很难取得作为标杆的基准溢价。特别是敌意收购和善意收购的溢价有极大的差异。一般而言,敌意收购的溢价要大大超过善意收购的溢价。

  其次,在确定溢价程度时存在困难。溢价程度是指实际并购价格与并购前目标公司股票价格的差额。但是,并购前目标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容易受到各种噪音的影响。实务中通常以首次公告收购前一周的目标公司股票价格作为并购前的股票价格,但如果投资者在更早的时间提前通过其他信息渠道猜测到并购的发生,那么目标公司股票价格就会提前上涨,从而导致溢价程度的低估。我们可以通过使用首次公告收购前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前的目标公司股票价格来消除这一局限,但是较长的时间窗口也使得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增多。

  最后,使用溢价法来评估并购价格的合理性忽略了并购后目标公司对并购公司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表示为:并购后目标公司的价值=作为独立公司的价值+合并利益的价值。合并利益可能来源于协调效应、规模经济、管理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如果预期目标公司能够带来更高的合并利益,并购公司支付更高的溢价就是合理的。

  由上分析可见,溢价法虽然较为简单,但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且仅凭溢价程度并不能确定并购价格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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