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尽管个人持有相当数量的美国公司股票,但大多数股票由机构投资者持有。英国也一样,大部分股权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尽管通常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控制了多数股票,但是有些机构投资者还是不希望大比例地持有某家公司的股票。这与欧洲大陆的国家不同,在那里甚至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都会高度集中于某个组织或者个人手中。弗兰克斯和迈耶发现,在德国和法国最大的上市公司中,80%的公司拥有持股比例在25%以上的大股东。通常股票集中在某个人或某家庭或者其他公司手中。
他们研究的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公司只拥有一个大股东。通常这种公司的股本结构呈金字塔形,即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的股票,而后一家公司又拥有其他公司的股票,等等。另外,在欧洲大陆的很多大公司都是私有公司,并不在公开市场上市。弗兰克斯和迈耶还注意到,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和意大利的公司都有单个的大股东,他们或者是个人或者是机构投资者,控制了公司50%以上的投票权。在荷兰、西班牙和瑞典的50%的公司中,单个股东控制的投票权比例分别在43.5%、34.5%和34.9%以上。据报道,20世纪90年代末在巴黎交易所上市的前250家大型公司中,57%的公司是单一家族控股公司,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英国的大股东平均仅拥有9.9%的投票权,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平均持股量仅仅超过了应该披露的5%的水平(分别为8.5%和5.4%)。
他们的研究同样关注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的持股量,结论是欧洲大陆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要远远高于英国和美国公司。股权集中度与收购的关系在于,在进行敌意收购时,公开收购在美国很普遍;而在欧洲大陆,由于股权往往集中在某个大股东手中,公开收购就不太容易成功。股权集中是敌意收购者在欧洲需要关注的又一个因素,而在美国通常就不需要考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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